四川恒开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青神县绿色铸造产业园-70亩场地平整道路修复工程(劳务、材料)进行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

一、项目地址:青神县。

二、建设规模:

青神县绿色铸造产业园-70亩场地平整道路修复工程:既有道路拆除4070平方米,修复道路4070平方米;相应道路附属工程施工(详见清单)。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的道路拆除及修复,围挡修复,包含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四、报价要求:

1. 最高限价:613073.24元(不含税) 

2. 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成交人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成交人提供税票(专票)中相应的税额总和进行结算。

五、服务要求

(一)工期要求:30日历天。若签订之次日与实际开工日期不符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日历天数不变。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六、结算办法

(一)结算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成交人提供税票(专票)中相应的税额总和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审计完成60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的97%,剩余3%工程价款留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剩余3%工程价款。

七、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2.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公司;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要求

拟派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到达要求或具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

八、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 

(一)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2家,施工总承包单位1家和商贸公司1家或施工劳务资质公司1家和商贸公司1家。

2.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2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劳务资质公司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投标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单位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7.联合体投标时,需签署联合体协议。

九、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1 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二)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合同时,保证金不退还。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账户名称: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神县支行;

保证金账号:20351142500100000128221。

转账事由:投标人名称+70亩场地平整道路修复工程投标保证金

(三)保证金退还:

予以退还

1.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原账户退还;

2.中标供应商在缴纳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原账户退还。

3.因投标人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十、履约担保:不需要缴纳

十一、违约责任:

1.成交人未按图施工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2.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发包人可对成交人处以2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人按暂定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批准 (1天以内由监理人批准并告知发包人,1天以上需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成交人按5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 含十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人按暂定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十二、成交单位确定:报价最低为中标单位。

十三、投标函一式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盖供应商鲜章。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

(二)招标文件售价(一个包):200元(转账请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账户名:四川恒开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青神支行

账号:22417701040012239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络方式获取。

供应商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后发“987604649@qq.com”邮箱,邮件名称规范: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报名室,联系电话:15008498625。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报名回执单发送至该供应商电子邮箱。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获取缴费凭证。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十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日16时00分;

(二)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青神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神县鑫府路182号2楼)。

(三)响应性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不予接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性文件。

十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青神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神县鑫府路182号2楼)。

十七、采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一)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钱应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5000元整(转账请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代理费)

(二)交款方式:a、现金支付;b、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恒开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青神支行

银行账号:22417701040012239

十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名 称: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青神县鑫府路180号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方式:183816850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恒开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星城街13号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方式:1500849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