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下属公司,集团各部门:

      《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班子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职权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原则,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协调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  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拟订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集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

(七)依法依规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除党委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

(九)经董事长授权或委托,可以代表集团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处理公司有关的经营管理对外事务;

(十)拟订集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十一)拟订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方案;

(十二)拟订集团公司自主开展融资或担保行为的方案;

(十三)拟订集团公司对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或租赁的方案;

(十四)拟订所出资公司的资产重组、变现处置方案;

(十五)《公司章程》、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董事会对总经理明确以下授权:

(一)授权审批集团公司500万元以下的对外资金支出;

(二)授权审批集团公司银行账户之间资金调度事项;

(三)授权审批集团公司行政运行费用支出;

(四)授权审批集团公司融资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五)授权总经理签署除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以外的合同、协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六)在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时,总经理可酌情应急处理,事后向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报告处理情况;

(七)行使《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处理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需要总经理处理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分工履行职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相关情况。

第八条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及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并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对需要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策的,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报告,提请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应向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报告并提议召开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或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集团公司拟投资项目或重大资本运作时;

(二)集团公司拟投资项目投资环境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投资效益难以保证时;

(三)集团公司资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

(四)集团公司实施重大制度改革时;

(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集团公司经营有显著影响时;

(六)集团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时。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