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廉政
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党支部:
《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相关省、市、县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党组织属地管理的单位及全体在职党员、干部、员工。
第三条 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权力运行主线,深入分析查找廉政风险,形成人人自我防范、各部内部防范、公司综合防范的责任机制,大力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第四条 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有效遏制不廉洁行为,保障党员干部政治安全。
第五条 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以打造推进“青廉企业”为目标,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廉政风险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本章所称廉政风险是指在岗位职责、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第七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给公司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缺乏协作配合意识,工作推诿扯皮,妨碍全局工作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利用岗位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
第八条 权力运行风险。主要表现在不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滥用职权;利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权谋取私利;利用执纪执法权、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安排公款出国(境)旅游等。
第九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适应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未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不强,以及工作流程设计有缺陷、评估衡量体系缺失,导致效果与目标偏离等。
第十条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管理服务对象及亲属好友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行为失范,造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发生。
第三章 排查廉政风险的方法步骤
第十一条 梳理个人风险“清单”。坚持“谁行使、谁梳理”的原则,每位员工结合本部门及各自负责的工作职责,对本部门及各个岗位和的职责权力进行梳理汇总。
第十二条 查找部门风险“清单”。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会议征集、谈心交流、调研走访等形式,对照《廉政准则》要求,分析查找廉政风险,梳理汇总。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根据职责权限定位,分析查找本部门廉政风险,进行梳理汇总。以岗位为点,以主管业务为线,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查、组织评等方法,分析查找廉政风险,进行梳理汇总。
第十三条 梳理查找出的风险分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招投标法、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庸懒散浮拖、违反工作纪律等。
第十四条 公示风险“清单”。单位廉政风险“清单”由党委(党支部)班子集体审定后公示;各部门廉政风险“清单”由分管领导审定后公示;中层管理人员廉政风险“清单”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公示;其余人员廉政风险“清单”由分管领导审定后公示。
第四章 廉政风险的管理
第十五条 廉政风险评估。各单位根据所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发生的机率或危害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为发生可能性大,会造成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二级为发生可能性大,会造成违反党纪政务的较严重后果;三级为发生可能性大,会造成被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的后果。
第十六条 制定防范措施。按照查找出的风险情况,从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一)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班子成员防范措施分别由本人制定,报集团公司党委班子集体审定后,交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备案(班子成员需同时报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自查表”)。
(二)集团及下属公司各部风险防范措施由各部集体研究制定,由分管领导审定,交本单位纪检部门(下属公司交各公司确定的纪检员)备案。
(三)其余公司个人提出的具体防范措施,由分管领导审定,交本单位纪检部门(下属公司交各公司确定的纪检员)备案。
第十七条 对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级防范。一级风险,在分管领导管理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负责防范;二级风险由分管领导负责防范;三级风险,由公司各部领导人负责防范。
(一)前期预防。要立足于预防风险和保护员工,注重事前防范,综合运用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关口前移,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二)中期监控。在前期预防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监测(包括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举报、投诉、电子监察、民主评议、定期自查和抽查、专项检查等手段,构建风险监控网络,对干部员工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以适当处置,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
(三)后期处置。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纠正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考核标准
(一)各公司领导班子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排查、界定风险准确,防范措施切实可行,相关资料齐全,档案规范。
(二)各公司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三)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 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个人自查。各公司员工进行自我评定,客观真实地评价自己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情况,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件1)。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部门自查。各部门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向各公司纪检人员提交自查登记表(附件2)。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本部门廉政风险点的基本情况;二是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是风险化解处置情况。风险防控登记表要求客观真实,找准薄弱环节。
(三)班子成员自查。各公司班子成员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自查,客观真实地填写“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自查表”(附件3),交集团监察审计部。
(四)重点抽查。集团公司纪委对风险内容及岗位实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抽查公司,被抽查公司依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不断加大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力度。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措施不力,致使本公司、本部门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牵头负责,有关公司予以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