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下属公司,集团各部门:
《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规范化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明确职责
第一条 资本运作部职责
(一)负责资产统一管理。
(二)负责资产统一购置,统一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台账的真实、准确。
(三)根据公司融资需要,负责办理资产办证、抵押等工作。
第二条 下属公司职责
(一)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牵头制订资产竞买(购买)方案;
(二)负责办理资产竞买、产权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
(三)在新增或减少资产时,应及时建立本单位的资产台账,于每月初上报资本运作部。
第二章 资产购买、使用、报废
第三条 由资本运作部牵头按集团公司决策,完成资产(含土地房产)竞买(购买)审批程序,根据发展需要,由集团公司指定资本运作部或下属公司参与资产竞买(购买)。
第四条 审批程序完成后,由资本运作部或下属公司参与竞买(购买)土地房产(资产)。
第五条 资产(含土地房产资产)竞买(购买)成功后,由资产竞买单位(资本运作部或下属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签订及办理不动产权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及时办理不动产权权属登记,落实专人保管。
第七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办公设备、设施,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交资本运作部并负责初步审核。
第八条 按照采购金额,分别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审批同意后,由资本运作部参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本运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电脑、打印机等资产,谁使用谁管理;因工作变动调离工作岗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资产移交手续,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第十条 各使用部门必须加强资产养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确保资产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 各部门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办公设备与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实施。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由分管领导牵头,资本运作部组织,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资产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时间要求,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遇重大安全问题,应拍照留存。
第十五条 资本运作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汇报,规定整改时限,及时回头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四章 不动产证件及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 不动产证件分别由资本运作部或下属公司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管理,做到证照相符。
第十七条 资本运作部会同财务融资部负责每月初对上月末的资产台账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不动产证件号、价值、面积、位置、用途等),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八条 保管证件和借用证件的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如证件损坏或遗失,要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同时追究经办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本运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