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产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二条  公司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  按以下分工确定公司资产的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每月末与财务部对账,保证资产账实相符,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其中:

(一)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等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土地、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工程类资产等由资本运作部负责管理。

(三)办公类固定资产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财务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控制和监督,良好运用,防止损失,提高效益。

(一)银行存款管理

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执行。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除已批准开设使用的账户以外,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新账户,应报董事长审批后办理,财务部将每年清查并撤销非正常账户。

3.开通电子银行业务,配置数据制单、业务复核和董事长审核三级审核制,三个U盾分别由专人负责保管及使用、录入、复核、审核。

4.依据公司资金调度审批制度,按流程完成资金调度。

5.由出纳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库存现金管理

1.现金支出范围管理办法、支出范围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2.现金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制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

3.出纳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由财务负责人每月组织会计、出纳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账账相符。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规定执行;固定资产以3%的残值率计提折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将不再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要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固定资产,不得公物私用。

(四)各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并列清单交财务部核算。

1.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类固定资产由资本运作部进行实物登记管理,经营类固定资产由资本运作部进行实物登记管理,财务部进行卡片和账务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2.固定资产的新增。因工作需要新购固定资产应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按公司采购程序统一采购。资产入库时须有验收人签字,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结账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及资产明细清单。

3.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和报废。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执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或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程序处置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的清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固定资产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或毁损,应由使用或保管部门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理。对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将追究使用人(或保管人)及相应部门责任。 

第三章 负债管理 

第六条  负债包括对外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计负债等。

第七条  财务部应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应交税金事项。

第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或有事项合理预计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债务,不得遗漏重大或有债务。  

第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清理各项债务,管理债务系统,合理调配资金偿还债务,避免形成债务风险。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公司逐步推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各种预算管理,并最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首先推进年度经营计划、资金计划的预算管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包括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目标,财务部应于每年12月初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预算报告,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将预算分层级分解为相关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完成相应层级预算。

第十三条  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每季度开展预算分解、执行、预算调整和执行分析工作。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十五条  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若未按期交付,财务部可拒收退回,并要求经办部门作出详尽说明。

第十六条  业务人员因办理业务需要向财务部申请预借现金,其未支用资金和已支出资金相关业务凭证,必须于1个月之内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各项支出,应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统一安排。主要包括行政运行费用报销和对外资金支出两方面。

第十八条  行政运行费用报销

(一)报销范围。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公用车辆费、办公费、其他费用等(具体报销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审批程序。经办人员填报→部门负责人初核→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行政运行费用按业务流程逐级报董事长审批。

(四)报销票据管理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部门规定。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票据必须载明付款单位、收款单位、日期、经济事项内容、章印等要素。原则上不得用记账联或存根联报账,且票据一律不得涂改、刮擦。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3.票据报销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后的1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或者超过1个月需报销的,必须做出详尽说明后,按程序审批。

4.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所附凭证金额必须与报销金额一致。

(五)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借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对外资金支出管理

(一)支出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支出、融资项目支出(不含还本付息)、投资性支出、固定资产采购支出、其他采购资金支出等。

(二)审批程序。经办人员填报→部门负责人初核→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对外资金支出按业务流程逐级报董事长审批;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外资金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定后,按业务流程逐级报董事长审批。

(四)支出原则

1.所有大额资金支付应符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相关规定。

2.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外资金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核。

3.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预算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4.未按本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支出,财务部不予安排支付,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第七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财务部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预算,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财务部要严格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成本费用考核,对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第八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  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利润分配后的资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